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雁塔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唐流彩”等6个项目列入雁塔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请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07〕67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不断提高雁塔文化的影响力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西安市雁塔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西安市雁塔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6项)
一、民间美术(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 |
1 | 唐流彩 | 曲江街道办事处 |
二、传统技艺(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 |
1 | 馥芳斋鼻烟制作工艺 | 小寨路街道办事处 |
2 | 火笔烫画 | 小寨路街道办事处 |
3 | 吹糖人 | 电子城街道办事处 |
4 | 蹙金绣 | 电子城街道办事处 |
三、传统医学(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 |
1 | 袁实初药膏制作技艺 | 长延堡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