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检查计划 |
| 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验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采样;样品进入实验室检测;对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公示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727号发布。)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四次修正)施行日期2019年11月1日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4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涉嫌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5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涉嫌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 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修改)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网络交易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从事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的相关情况; (四)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6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辖区内企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发布,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发布)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发布,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31号修订) 第九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疫苗安全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发布) 第七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等依法履行义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现场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9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五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1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发布,2021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 第六十九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 (三)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必要时,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1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公布) 第五十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等,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对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的供应商、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1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1号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发布,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修正) 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1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乳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发布)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14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规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第二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特殊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经营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15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涉嫌危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发布,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修正)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16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发布,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修正) 第八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地方性法规】《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发布,2019年7月31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23号修正)第四条第二款 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查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第八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 全省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协调下达并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需经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审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需经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后方可实施。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不得重复检查,并不得抽取样品。 违反规定抽样或在同一检验周期内重复检查的,被检查方有权拒绝。 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规章】《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及期限。被检查企业应当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监管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事项及检查结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必要时,可以邀请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技术机构为日常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等途径和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方式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根据需要可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产品实施针对性监督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1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公布)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1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发布,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修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19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2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涉嫌传销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44号发布)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2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8月6日国务院令第684号发布) 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2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5号发布,2018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修订) 第十三条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2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10月20日国务院令第422号发布) 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工作。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24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涉嫌特殊标志侵权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 (二)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三)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25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发布,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26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2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发布)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综合协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向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三)查阅、复制有关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自查自改措施,依法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2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发布,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修正) 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29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认证认可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3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检查 | 【行政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 第十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第三款 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3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201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3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的抽查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等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使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
| 3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发布) 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制定方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检查周期及检查频次。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开展检查。3、处置移送:执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4、事后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周期及频次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 年度计划正在制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