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清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相关工作通知》(陕司通〔2021〕95号)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区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1.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单汇总表
2.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取消清单
3.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事项清单
4.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保留清单
附件1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雁塔区司法局
序号 | 强制登报 公告事项 | 设定依据 | 索要 单位 | 实施 层级 | 实施 对象 | 公告 媒体 | 费用承 担主体 | 备注 |
1 | 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县级以上主要媒体 | 企业 | 取消 |
2 | 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 | 企业 | 取消 |
3 | 企业营业执照丢失声明(适用吊销企业)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企业 | 保留 (因吊销企业目前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故仍适用2016年修订版条例规定) |
4 | 企业营业执照丢失声明(适用在册企业)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无费用 | 调整 |
5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丢失声明 (适用吊销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个体工商户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个体工商户 | 保留 (因吊销企业目前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故仍适用2014年修订版条例规定) |
6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丢失声明 (适用在册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个体工商户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无费用 | 调整 |
7 | 公司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适用吊销企业)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企业 | 保留 |
8 | 公司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适用在册企业)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无费用 | 调整 |
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公告(适用吊销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企业 | 保留 |
10 | 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公告(适用在册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无费用 | 调整 |
11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适用吊销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企业 | 保留 |
12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适用在册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无费用 | 调整 |
13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适用吊销企业) |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企业 | 保留 |
14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适用在册企业) |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无费用 | 调整 |
15 |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债权人公告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企业 | 保留 |
1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公告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企业 | 保留 |
备注:1.设定依据必须详细到具体条款。
2.实施对象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费用承担主体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实施部门等(按实际情况填写)。
4.请在备注中注明该事项为“取消”、“调整”或者“保留”。
附件2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取消清单
填报单位:雁塔区司法局
序号 | 强制登报 公告事项 | 设定依据 | 索要 单位 | 实施 层级 | 实施 对象 | 公告 媒体 | 费用承 担主体 | 取消原因 | 备注 |
1 | 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县级以上主要媒体 | 企业 | 1、根据2020年1月19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压减行政审批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的公告》附件2.5,食品经营许可(遗失补办)取消登载遗失声明,改为企业遗失声明(告知承诺书)。 2、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158号),企业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 |
2 | 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 | 企业 | 根据2020年1月19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压减行政审批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的公告》附件2.4,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补办)取消登载遗失声明,改为企业遗失声明(告知承诺书)。 |
备注:1.设定依据必须详细到具体条款。
2.实施对象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费用承担主体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实施部门等(按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3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雁塔区司法局
序号 | 强制登报 公告事项 | 设定依据 | 索要 单位 | 实施 层级 | 实施 对象 | 公告 媒体 | 费用承 担主体 | 调整后公告网址名称、网址 | 备注 |
1 | 企业营业执照丢失声明(适用在册企业)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无费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 |
2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丢失声明 (适用在册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个体工商户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无费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 |
3 | 公司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适用在册企业)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无费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 |
4 | 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公告(适用在册主体)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无费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 |
5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适用在册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无费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 |
6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适用在册企业) |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无费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
备注:1.设定依据必须详细到具体条款。
2.实施对象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费用承担主体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实施部门等(按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4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保留清单
填报单位:雁塔区司法局
序号 | 强制登报 公告事项 | 设定依据 | 索要 单位 | 实施 层级 | 实施 对象 | 公告 媒体 | 费用承 担主体 | 保留理由 | 备注 |
1 | 企业营业执照丢失声明 (适用吊销企业)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企业 | 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公告。 | 因吊销企业目前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故仍适用2016年修订版条例规定 |
2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丢失声明 (适用吊销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个体工商户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个体工商户 | 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公告。 | 因吊销企业目前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故仍适用2014年修订版条例规定 |
3 | 公司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 (适用吊销公司)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企业 | 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公告。 | |
4 | 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公告(适用吊销主体)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主体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主体 | 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公告。 | |
5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适用吊销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企业 | 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公告。 | |
6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适用吊销企业) |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企业 | 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公告。 | |
7 |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债权人公告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企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涉及企业履行告知义务。 | |
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公告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 | 全国性报纸或省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 企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涉及企业履行告知义务。 |
备注:1.设定依据必须详细到具体条款。
2.实施对象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费用承担主体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实施部门等(按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