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祈康肾病康复协会等75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祈康肾病康复协会等7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168号雁塔区机关北院1号楼1层区民政局养老中心。
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