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蜂品会蜂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税务行政一般处罚结果
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机关处罚日期
雁税不罚 〔2023〕 52号西安蜂品会蜂业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罚款经检查核实,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应开具未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鉴于你(单位)属于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已改正。依据《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对你(单位)本次税收违法行为,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西安蜂品会蜂业科技有限公司9161011332195493X7屈长会不予处罚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雁塔区税务局小寨路税务所202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