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西安市雁塔区统计局委托西安市雁塔区普查中心在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行政检查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调查对象行使行政检查权,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
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法人或个人统计调查对象有统计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并向委托单位报告。
三、提请行政处罚权
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有权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月1日有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