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15时40分,位于雁塔区朱雀路与丈八东路十字东北角的某小区302室在装修过程中,一名工人清运垃圾时意外坠落死亡。
接到报告后,雁塔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总工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雁塔分局、长延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共同组成雁塔长延堡某小区“3·25”坠亡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全面客观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问询谈话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程某某在清运垃圾时因个人原因,不慎从四楼窗户摔落至地面导致死亡,因该事故没有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故无法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当事人情况
某小区302房业主赵某,其通过口头约定将装修施工交给孙某某完成,孙某某与死者程某某相识10余年,因双方比较熟悉,经常一起干活,孙某某叫程某某帮工时双方也未谈酬劳,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本次事故无生产经营单位。
(二)工程概况
涉事的某小区302房是业主赵某在2016年左右购买的二手房,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上下两层复式结构(3、4楼),房屋用途为住宅,2024年6月开始装修改造。业主赵某因之前装修房子与孙某某相识,于是此次房屋装修继续找孙某某施工,双方未签订劳务或装修合同,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5日该房屋装修进入收尾阶段,早上9时,孙某某与程某某、冯某某一起到达某小区302房,准备扩宽门洞,孙某某给程某某交代完门洞扩宽尺寸、画好线后因事离开,程某某、冯某某开始扩宽门洞。下午15时40分左右,程某某在4层用提升机将装入蛇皮袋的建筑垃圾通过窗户外运,冯某某去楼下接应,当冯某某走到二楼时听到“咚”的声音,赶到楼下发现程某某躺在地上,嘴里往外冒血,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达后将程某某送到521医院抢救,伤情为开放型颅脑损伤,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地为雁塔区朱雀路与丈八东路十字东北角的某小区,事发楼为四层砖混结构住宅楼。
(五)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程某某,男,54岁,甘肃宁县人。
经双方协商,死者程某某的法定继承人程某某、冯某某等4人与赵某、孙某某签订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已完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发时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二)善后情况
赵某、孙某某本着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置赔偿事宜,主动承担救治费用,与伤者达成善后赔偿协议,保障伤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履行个人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三、事故原因分析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询问事故有关人员并调阅相关资料,此次事故没有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无法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为:程某某进行垃圾清运时因个人疏忽大意,不慎从四楼摔落至地面,造成开放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四、长延堡街道办属地监管履职情况
长延堡街道严格按照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多次展开安全巡查检查。事件发生后,街道办立刻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社区、村开展高空作业专项检查,电视塔社区联合辖区派出所,对辖区内各物业进行专项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长延堡街道办事处,应强化属地安全监管,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注重检查实效,检查内容应紧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各社区和物业公司的监督指导,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各社区、物业公司要加大对家庭装修活动的管理和巡查力度,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作业要立即制止,并同步上报街办;对于难以管理和不服从管理的要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长延堡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整改建议,结合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雁塔长延堡某小区“3·25”坠亡事故调查组(代章)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