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雁市监罚催〔2024〕5 号

西安轩泰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2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3〕14-57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1570965元;2、罚款货值3.8倍合计6066612.6元。罚没合计7637577.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常润,王飞   联系电话:029-88606315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60号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6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