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市场价格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560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1〕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1》(附件1)、《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2》(附件2)、《2020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附件3)。

(二)收费单位2020年度收费情况自我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年度执行收费政策情况;本年度收支情况与上年度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和收支结余情况;中央、省、市关于取消、免征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情况和减免金额;对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收费公示情况。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负责,全面梳理、按时汇总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将收费情况报告工作落实相关科室,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报送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财务流程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统计信息客观准确;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按要求认真详细填写收费统计报告表(详见附件),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等不得简写。

(三)请各收费单位务必于4月30日前将以上相关报表及收费情况自我评估报告加盖公章,报送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地址:电子二路32号雁塔区政府新南院后八楼A809室。

(联系人:李春艳 罗玉秀 联系电话:88444950 传真:88444950)

附件:1.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2020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

西安市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

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金额

支出金额

备注

























































































































附件2

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基本情况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

单位人数

总人数。其中,在编,聘用人数。

收费情况

1.全年收费总额: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

□其他收费

3.收费对象:□涉企收费□涉农收费

□其他收费

4.票据使用:□财政票据数量

□税务票据数量

□其他票据数量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有□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增加项目:

标准:

全年涉及份额:万元

文件依据:

□取消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免征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提高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8.收费公示:□有□无

9.收费收入是否上缴财政:□有□无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手机:

附件3

2021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

内容

情况报告

(一)是否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并建立票据台账

1、是否按规定领取《领购证》;购领票据单位撤销、改组、合并或非税收入项目已取消后,是否及时办理了《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2、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和建立台账。


3、是否按规定及时购领、核销票据;对财政供应的票据是否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票据,未造成浪费;没有违规发放、销毁票据的行为。


(二)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和《领购证》

1、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是否因保管不善造成票据毁损、灭失;发现票据或《领购证》毁损、灭失,是否及时查明原因,登报声明作废并向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报告。


2、已使用的票据存根或因政策变更等原因作废的票据,是否按规定妥善保管,保存期满按规定进行销毁。


3、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是否按规定妥善保管。


(三)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

1、是否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有无转让、出售、代开票据的行为;有无私自印制、伪造、买卖票据或使用非法票据的行为。


2、是否按票据规定用途填开;有无相互混用或串用票据。


3、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款项,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4、是否按规定填开票据,填开票据内容是否完整、真实、规范,印章是否齐全,有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情况报告”栏;与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符合请填写“情况符合”,如不符合请填写与实际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