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市场价格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560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1〕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1》(附件1)、《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2》(附件2)、《2020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附件3)。
(二)收费单位2020年度收费情况自我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年度执行收费政策情况;本年度收支情况与上年度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和收支结余情况;中央、省、市关于取消、免征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情况和减免金额;对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收费公示情况。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负责,全面梳理、按时汇总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将收费情况报告工作落实相关科室,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报送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财务流程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统计信息客观准确;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按要求认真详细填写收费统计报告表(详见附件),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等不得简写。
(三)请各收费单位务必于4月30日前将以上相关报表及收费情况自我评估报告加盖公章,报送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地址:电子二路32号雁塔区政府新南院后八楼A809室。
(联系人:李春艳 罗玉秀 联系电话:88444950 传真:88444950)
附件:1.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2020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
西安市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
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应收标准 | 实收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收费金额 | 支出金额 | 备注 |
附件2
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基本情况 | |
单 位 性 质 |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 |
单位人数 | 总人数。其中,在编,聘用人数。 |
收费情况 | |
收 费 总 体 情 况 | 1.全年收费总额: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 □其他收费 3.收费对象:□涉企收费□涉农收费 □其他收费 4.票据使用:□财政票据数量 □税务票据数量 □其他票据数量 |
收 费 执 行 情 况 |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有□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增加项目: 标准: |
收 费 执 行 情 况 | 全年涉及份额:万元 文件依据: □取消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免征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提高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8.收费公示:□有□无 9.收费收入是否上缴财政:□有□无 |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手机:
附件3
2021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 ||
项目 | 内容 | 情况报告 |
(一)是否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并建立票据台账 | 1、是否按规定领取《领购证》;购领票据单位撤销、改组、合并或非税收入项目已取消后,是否及时办理了《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 |
2、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和建立台账。 | ||
3、是否按规定及时购领、核销票据;对财政供应的票据是否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票据,未造成浪费;没有违规发放、销毁票据的行为。 | ||
(二)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和《领购证》 | 1、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是否因保管不善造成票据毁损、灭失;发现票据或《领购证》毁损、灭失,是否及时查明原因,登报声明作废并向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报告。 | |
2、已使用的票据存根或因政策变更等原因作废的票据,是否按规定妥善保管,保存期满按规定进行销毁。 | ||
3、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是否按规定妥善保管。 | ||
(三)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 | 1、是否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有无转让、出售、代开票据的行为;有无私自印制、伪造、买卖票据或使用非法票据的行为。 | |
2、是否按票据规定用途填开;有无相互混用或串用票据。 | ||
3、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款项,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 ||
4、是否按规定填开票据,填开票据内容是否完整、真实、规范,印章是否齐全,有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 | ||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情况报告”栏;与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符合请填写“情况符合”,如不符合请填写与实际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