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2020-2021 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执行季节性差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2020-2021年非居

民用管道天然气执行季节性差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2020-2021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执行季节性差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13号)

2020-13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执行季节性差价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西安市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