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 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4号)
西安市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雁塔区财政局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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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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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雁塔区财政局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