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雁塔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 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4号)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pdf

西安市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雁塔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