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西安市雁塔区财政局

西安市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公安雁塔分局、区城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对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按原规定执行的收费,请按照新的规定及标准及时办理相关退库手续。

附件: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西安市雁塔区财政局 西安市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市财函〔2020〕1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