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

 

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对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设施的购置、建设及管理;负责新建公厕、垃圾压缩站选点核准;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的财政预、决算及投资分配计划;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排污费用的收取、日常的收集以及外运等管理工作;负责非机动车保管站设置审核及机动车清洗站点资格核准。

5、负责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的管理;负责辖区代征绿地建设、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招标、建设及养护,负责古树名木管理(建档、养护资金拨付),负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园林绿化审批、审核工作以及园林式单位(社区)初审。

6、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审批及准运证的办理;对已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出土工地实施准化管理;对辖区渣土清运资质公司进行监管和资质初审。

7、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

8、行驶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

9、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辖区背街小巷绿化执法工作。

10、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日常巡查、监管以及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辖区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以及车辆清洗站点的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建成区公共场所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以及临街商业门店使用音响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排烟行为,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3、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未经批准的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4、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办理处置许可、超高超载、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拆迁工地采取湿法作业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负责建筑工地文化墙的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对违规设置门头牌匾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门头牌匾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16、负责门头牌匾的备案、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设置审批;依据城市规划,编制门头牌匾设置规划方案;负责对违规设置门头牌匾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门头牌匾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门头牌匾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17、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继续化管理工作。

18、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复审和检查工作,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审查和检查工作。

19、按照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的要求,负责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进农村管理工作。

20、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相关活动。

21、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入抓好烟头革命。以“路长制”为基础,以开展“烟头不落地、文明又美丽”为载体,以“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为标准,以推进清扫保洁市场化为手段,以提高机扫率为保障,深入推进烟头革命。清扫保洁市场化率不低于50%。

(二)持续深化厕所革命。以“所长制”为抓手,从“建养管美”入手,结合雁塔地域特色,融合雁塔人文元素,把公厕设置与周边环境风格相结合,新建公厕4座,提升改造30座,开放附属式厕所15座。 

(三) “拆”“改”并进,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以秦岭北麓违建整治的标准和力度,强力推进“四改两拆”,力争全年拆除违建80万平方米。

(四)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三年整治行动。按照“区街联动、以街为主,突出重点、强力治理,建管并举、考核推动”原则,围绕“五化”提升,加强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整治,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

(五)持续深入开展“六绿工程”。启动绿道和“古都西安·丝路花城”建设,坚持见缝插绿、见空补绿、违建还绿、垂直挂绿,力争全年新建改造绿地广场10个,打造绿道20千米,打造鲜花大道2条,建成绿雕2座,建设绿化美化商业街区1条,实施垂直绿化1200延米,实施6个门户、节点景观提及南三环景观林带绿化提升,努力打造绿色之城、花园之城。

(七)持续深入开展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本着“既要有文化传承,还要有地域特色”的设计思路,坚持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的步骤,以“5+4+1”的模式,全力开展外立面整治工作,把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与违建拆除相结合、与门头牌匾规范改造提升相结合,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实施,突出重点,扩展整治范围,有序推进10条道路建筑立面整治。

(八)不断深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坚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城市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在去年创建垃圾分类试点单位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确保覆盖率达到40%以上。同时,启动等驾坡、杜城街办“桶长制”试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机关)

2

西安市雁塔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3

西安市雁塔区绿化队

4

西安市雁塔区市容综合管理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211人;实有人员237人,其中行政18人、事业21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6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159.06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总体收支为16159.06万元,比较2018年本部门预算总体收支减少了552.64万元,增减比例为-3.4%,比较上年略有减少,主要是人员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为16159.06万元,比较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减少了552.64万元,增减比例为-3.4%,比较上年略有减少,主要是人员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为16159.06万元,比较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减少了552.64万元,增减比例为-3.4%,比较上年略有减少,主要是人员变动。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2019

对比情况

人员经费支出

4183.81

3969.82

较上年减少213.99,因为人员减少。

公用经费支出

372.43

414.38

较上年增加42.05,因执法车辆增加

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12156.46

11774.86

较上年减少381.14,因业务略有变动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2019

对比情况

一、基本支出

4556.24

4384.2


1、工资福利支出

4179.27

3952.86

较上年减少226.41,人员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

372.43

414.38

较上年增加41.95,因执法车辆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54

16.96

较上年增加12.42,今年增加了退休费。

二、项目支出

12156.46

11774.86

较上年减少381.14,因业务略有变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

2019

对比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

107.8

执法检查车辆增加费用

公务接待费

0

1.15

增加公务接待任务

培训费

0

0

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公用经费414.38万元,较上年增加42.05,因执法车辆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94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60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345.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项目支出: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4)“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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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预算公开表_(4002)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