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统一管理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负责全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八)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落实职称改革的各项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积极落实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城市困难家庭、失地农民、退伍军人等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放在首位,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就业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面完成就业目标任务。 (二)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各项保险覆盖范围,提升社会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保险经办规程,逐步形成管理规范、流程科学、服务到位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三)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
(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基层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五)加强自身建设,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完善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10个,明细如下: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西安市雁塔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西安市雁塔区人才交流中心) |
2 |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含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3 | 西安市雁塔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4 |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含雁塔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经办中心、 雁塔区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雁塔区失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 |
5 | 西安市雁塔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
6 | 西安市雁塔区就业服务中心 |
7 |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
8 | 西安市雁塔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处(含雁塔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
9 | 西安市雁塔区职业鉴定所 |
10 | 西安市雁塔区职业介绍所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编制人数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119;实有人数118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9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一辆,用于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2018年非税收入中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2.2万元。
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两处,分别位于永松路三号和西沣路二号。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总体收支与去年对比的增减变化情况见下图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增减额 |
一、基本支出 | 23767.46 | 14219.21 | -9548.25 |
1、工资福利支出 | 17467.65 | 1485.96 | -15981.69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5.55 | 102.22 | -33.33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6164.26 | 12631.03 | 6466.77 |
二、项目支出 | 1474.83 | 1610.24 | 135.41 |
合 计 | 25242.29 | 15829.45 | -9412.84 |
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有:1、养老保险支出预算减少,根据雁塔区人社局、雁塔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雁人社发〔2017〕11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由各单位自行编制预算并计算缴纳,不再由区基金中心统一编报。因此,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预算数2018年比2017年大幅度减少。
2、非统筹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根据雁塔区人社局、雁塔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雁人社发〔2017〕87号)文件精神,原由区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生活补、改革补等非统筹项目纳入到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非统筹项目支出预算数2018年比2017年大幅度减少。
3、离休费支出预算减少
根据雁塔区人社局、雁塔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代发职能移交方案>的通知》(雁人社发〔2017〕95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我局不再为区级各相关单位代发离休人员离休费,发放职能交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不再由我中心编制预算。因此,2018年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
以上三项较上年减少15900余万元。
4、经济科目调整,2017年度社保缴费科目在“工资福利支出”的“社会保险缴费”科目下核算,2018年度由于不再代编全区社保缴费和非统筹项目,因而我单位该项预算减少15900余万元;原非统筹项目纳入统筹支付后造成的基金收支差额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编制,该项内容增加了6400余万元。综合以上两项2018年度我单位总体收支较2017年度减少9500余万元。
收入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占财政拨款总额的99.9%。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规模与上年对比减少9412.84万元,主要增减变化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支出功能科目仍然属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总类,较去年相比,去年在“就业管理事务”项目下的“公益性岗位区级补贴”今年调整到“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下,预算金额为303.36万元,与上年持平。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较去年相比有两个变化:一是将“住房公积金”支出科目由“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原养老保险非统筹项目纳入统筹支付后造成的基金收支差额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编制。
(三)、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四)、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一辆,用于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2018年非税收入中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2.2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同去年持平,按照定员定额计算确定基本支出里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与去年持平。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财政预算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51.5万元,用于社保基金内部控制建设等维护基金运行安全类支出21.5万元,标准化档案影像化扫描及档案保管外包服务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8.5万元;办公楼维修1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2091001】基础养老金支出,是指按照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为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农业户籍人员养老补助区级配套资金。
2、【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包括四项区级财政补贴支出,一是为60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二是60岁以下参保人员正常缴费;三是参保人员丧葬费;四是军队退役人员新增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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