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
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市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主管全区五保供养工作。
4、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外省回陕、市属企业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的救济工作。
5、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区退伍伤残军人的评残抚恤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工作。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7、负责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区建设。
9、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职责。
10、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审定和扶持福利企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1、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2、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婚介所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儿童收养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5、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限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6、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7、负责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事务。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工作整体水平。加快社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整体水平。突出社区“治脏”,营造优美的社区环境。
2、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和平台建设,做到对困难群众“受助及时、应保尽保”,保证困难群众低保准确率达到96%。加强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困难群众工作力度,实现这部分群体生活“三不愁、四保障”。
3、夯实居家养老平台,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继续实施困难老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引进社会力量进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实现全区社区小型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95%。深入开展“美丽雁塔夕阳工程”,切实解决特殊群体老人生活问题,让我区特殊群体老人老有颐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4、深化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全区域城市化。依法组织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同时,以作风建设为重点,扎实做好新当选村委会成员教育培训工作。
5、落实双拥优抚政策,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将各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做好退役士官接收安置和涉军维稳工作,加强对重点优抚对象的教育疏导。
6、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把民政公共服务引向深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其资质健全、依法开展社会服务。巩固4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三、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预算单位构成包括民政局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1、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行政单位,全额财政拨款;
2、雁塔区社区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现有在职人员28人,离退休人员11名; 雁塔区社区服务中心现有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截至2017年末固定资产共136万元,雁塔区社区服务中心经费和资产由区民政局统一管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974.18元。
七、2018年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体收支为6333.98万元,2018年为6540.67万元,增加206.69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下达一般公共预算6333.98万元,2018年为6540.67万元,增加206.69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变化
2017年下达一般公共预算6333.98万元,2018年为6540.67万元,增加206.69万元,增加原因为社区经费调整。
2、支出按照功能科目分类明细情况
2017年下达一般公共预算6333.98万元,2018年为6540.67万元,增加206.6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社区建设经费增加。
3、支出按照经济科目分类明细情况
2017年下达一般公共预算6333.98万元,2018年为6540.67万元,增加206.6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无。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公车运行预算为0,和上年度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基本支出预算为566.49万元,2017年为448.04万元,增加118.45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调整。
(八)政府采购情况
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
| 雁塔区民政局2018年经费支出预算表 | |||||||||||||
| 单位:万元 | |||||||||||||
| 单位/科目/项目 | 总计 | 公共预算支出 | 非税支出 | ||||||||||
| 非税合计 | 政府基金支出 | 专项收入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罚没收入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国有资源(产)有偿使用 | 其他收入 | ||||||
| 合计 | 行政性收费 | 事业性收费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 合计 | 6540.67 | 6540.67 | |||||||||||
| 雁塔区民政局 | 6540.67 | 6540.67 | |||||||||||
| 一、基本支出 | 566.49 | 566.49 | |||||||||||
| 1、工资福利支出 | 504.62 | 504.62 | |||||||||||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43.98 | 43.98 |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7.89 | 17.89 | |||||||||||
| 二、项目支出 | 5974.18 | 5974.18 | |||||||||||
| 五保供养 | 1.00 | 1.00 | |||||||||||
| 老龄事务 | 1710.00 | 1710.00 | |||||||||||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2540.00 | 2540.00 | |||||||||||
| 优抚 | 1182.00 | 1182.00 | |||||||||||
| 异地离退休工资 | 36.18 | 36.18 | |||||||||||
| 城乡低保 | 100.00 | 100.00 | |||||||||||
| 退役安置 | 300.00 | 300.00 | |||||||||||
| 民政管理事务 | 87.00 | 87.00 | |||||||||||
| 社会福利 | 18.00 | 18.00 | |||||||||||
|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预算安排) | |||||
| 单位:万元 | |||||
| 单位/科目 | 基本支出(公共预算) | ||||
| 基本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
| 合计 | 566.49 | 504.62 | 43.98 | 17.89 | |
| 【200701】雁塔区民政局(本级) | 438.00 | 381.86 | 38.25 | 17.89 | |
| 【2080201】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 | 438.00 | 381.86 | 38.25 | 17.89 | |
| 【200702】雁塔区社区服务中心 | 128.49 | 122.75 | 5.74 | ||
|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128.49 | 122.75 | 5.74 | ||
|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非税安排) | |||||
| 单位:万元 | |||||
| 单位/科目 | 基本支出(非税) | ||||
| 基本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
| 【200701】雁塔区民政局(本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