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住房保障局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全区开展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资格轮候、资格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服务活动;负责全区国有土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住宅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指导街办履行物业管理日常监管职责,全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提升10%,物业小区和业委会、物管会覆盖率提升10%,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和风险,不断提升行业服务品质;开展物业管理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相关管理工作。

2、圆满完成保障性住房工作市考指标,加快保障房资格审批,扩大保障性住房受益面,新增租金补贴140户,实物配租2200户,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核进度,确保完成我区购置型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

3、全力完成曹家堡100套人才公寓的装修工作。

4、积极完成全区实现商品房销售增速指标。

5、认真贯彻《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全年无房屋安全责任事故,全面排查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承接受理辖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只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下属两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单位,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我局现有行政编制6人,全额事业编制8人。目前实际在岗行政人员5人,全额事业9人,借调人员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根据雁财发【2018】13号文件安排,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经费支出合计525.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支出525.06万元, 2、公共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181.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3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7万元;公共预算支出中项目支出34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根据雁财发【2018】13号文件安排,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经费支出合计52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06万元;项目支出344万元。与2017年比较,2018年我局财政拨款增加主要原因:1.基本预算费用配备到位;2.我局承担人才公寓装修工作,项目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与2017年比较,2018年我局财政拨款费用增加,主要原因:1.基本预算费用配备到位;2.我局承担人才公寓装修工作,项目费用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2018

与上年对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8.00

525.06

增加

一、 基本支出

-

181.06

增加

二、 项目支出

28.00

344.00

增加

2018年预算费用增加497.06万元,主要原因:1.基本预算费用配备到位;2.我局承担人才公寓装修工作,项目费用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2018

与上年对照情况

雁塔区住房保障局合计

525.06

525.06

增加

一、基本支出

——

181.06

增加

1、工资福利支出

——

166.35

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34

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37

增加

二、项目支出

28.00

344.00

增加

2018年预算费用增加497.06万元,主要原因:1.基本预算费用配备到位;2.我局承担人才公寓装修工作,项目费用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

根据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我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约14.36万元,较2017年增加14.36万元,增加原因:局机关17年预算未安排基本支出费用,18年基本预算费用配备到位。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七)“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单位编码名称

总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车运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车辆购置

合计

0

0

0

0

0

[400601]雁塔区住房保障局

0

0

0

0

0

本部门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与去年保持一致。

(八)政府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

编码

单位名称

采购目录

规格

型号

数量

预算金额



400601

雁塔区住房保障局

货物类

电脑

3

1.5





空调

3

0.9





打印机

2

0.6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项目支出: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4)“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