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雁塔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依法受理、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再审和本院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负责执行经本院一审后依法生效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本院一审后经二审终审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件。

5、登记立案,解答法律、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6、总结本院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负责办理区人大代表的有关议案和区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

8、对全院干警进行思想教育、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协助区委组织部门考察和任免干部。

9、进行本院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10、负责本院的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2、承办其他应当由雁塔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仅包括部门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编制155人,其中行政编制135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员146人,其中行政人员130名,参公事业人员10名,事业人员6名。单位管理离休人员1名。

四、2017 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和区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受理各类案件26882件(含旧存),审结各类案件19315件。为辖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情况

本年度我院收入合计97,329,911.61元,上年度收入合计66,743,535.11元,其中财政拨款本年97,113,397.00元,上年66,405,992.05元;其他收入本年216,514.61元,上年337,543.0元。收入水平差异原因是本年度基建拨款造成。

本年度我院支出合计128,552,590.72元,上年度支出合计76,067,611.84元,其中基本支出本年26,164,695.13元,上年15,395,513.50元;项目支出本年102,387,895.59元,上年60,672,098.34元。基本支出本年上涨是由于法官员额工资增加,绩效奖金增加,项目支出差距较大的原因是本年度基建项目支出大大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为97,113,397.00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216,514.61元,总收入97,329,911.61元。

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99%

其他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1%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3,046,674.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83,512.4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1,934.60元,基本建设支出75,602,835.94,其他资本性支出2,817,633.74元,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共计128,552,590.72元。

工资福利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为18%

商品和服务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为2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为1%

基本建设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为59%

其他资本性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为2%

可以看出我院因审判执行各类案件每年所耗费的人员以及办案业务经费较多。基本建设支出占总支出份额较大。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共计97,113,397.00元,上年度共计66,405,992.05元,收入水平差异原因是本年度基建拨款造成。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28,552,590.72元,其中:

行政运行26,164,695.13元(人员及机关运行支出)

案件执行92,122,285.59元(办案业务经费及自筹基建支出)

两庭建设4,871,310.00元(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5,394,300.00元(中省政法转移支付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26,164,695.13元,其中:

人员经费24,548,608.60元(人员支出)

公用经费1,616,086.53元(机关运行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64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32.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307.94万元。

(三)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7.8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4.6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4.8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7.88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8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7.88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未产生公务接待支出,本年产生公务接待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240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长期接待见习法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4.6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2.3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92.3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未购置车辆,本年购置6辆执勤用车。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6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3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47.91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统计口径仅包含一般公务用车,未包含执法执勤用车。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对3 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38.79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6,086.53元,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461.45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公车补贴计入日常公用经费,上年度在人员经费中反映。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 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 年当年购置车辆6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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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济分类科目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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