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雁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主要职责
区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区监察局是区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制定有关行政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纪委、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属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两个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预算单位名称为中共西安市雁塔区纪委,性质为党的机关,经费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十个职能科室。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截止2017 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2 人,其中行政编制62 人,实有人员48人,其中行政48 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4人。
2017年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压紧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全区政治生态更加清朗。协助区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各单位实际一对一制定《“两个责任”目标责任书》,向全区领导干部印发《“两个责任”工作手册》,以定责促担责。每月对全区监督执纪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排序,每季度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析讲评,每年集中听取基层党(工)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并逐一点评,以考责促履责。针对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向10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下发《督办通知书》,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先后2次集中约谈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全区实施领导干部问责73件、党内问责51件,以问责促守责。
向全区各单位发放《警示教育读本》730本,将每年9月定为“警示教育月”,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立6个督查组,区纪委常委带队,围绕5个方面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警示教育取得实效。
二是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推进正风肃纪更加深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检查,成立联合检查组,先后开展检查30余批次,检查单位50余个。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4件,同比增长391%,党政纪处分63人,同比增长385%,形成了强力震慑。
三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聚焦执纪审查更加有力。
强化执纪审查,专题会议每月通报点评,纪委常委每周现场督办,加强问题线索研判,对重点问题线索,实行区纪委常委会集中研判。2017年,全区共立案259件,同比增长156%;党政纪处分234人,同比增长132%;移送司法机关2人。深入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机关干部私车公养、重复领取津补贴、党员干部违规乱搭乱建三个专项排查,对2016年以来的信访举报件重新核查,对“微腐败”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专项台账、专人管理、挂牌督办。2017年,全区共查处“微腐败”156件,党政纪处分162人,以实绩实效回应社会关切,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四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追赶超越更加主动。聚焦中心工作,先后成立48个监督检查组,对各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肃清流毒专项警示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城改拆迁工作、行政效能革命、原煤散烧治理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强化“三个助力”,助力规范市场环境,制定《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打击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专项整治,先后发现问题线索79条,立案查处61件,党政纪处分65人。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制定《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对210户低保家庭抽查走访,成立4个监督检查组进村入户发现问题。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制定《路长制、所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先后开展监督检查32批次。2017年,围绕“三个助力”违纪问题,先后给予132人党政纪处分,99人组织处理。
助推“三项革命”,制定出台补齐干部作风短板《实施方案》和《专项教育方案》,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教育活动。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电视问政》《每日聚焦》《党风政风热线》等媒体曝光问题,问责追责54人,倒逼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制定《雁塔区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是推进政治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选优配强巡察队伍,编制《雁塔区巡察工作手册》,确保巡察工作标准化专业化。突出政治巡察,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工作重点,采取“一对一”、“一托二”模式,先后对全区6家单位党组织开展了两轮巡察,发现重点问题166个,向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60件,立案查处22件。夯实整改责任,及时高规格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两轮巡察,推动被巡察单位解决了一大批
历史遗留问题,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提供了重要依据。《陕西纪检监察信息》对我区巡察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市委巡察办也将雁塔巡察工作确定为全市样板示范。
六是坚持严管厚爱,打造纪检监察铁军更加务实。区纪委常委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召开区纪委常委会33次,研究重大问题24项。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新增4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案件审理室。组织开展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五个一”活动,采取自办培训、委托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1期105人次。把倡导担当实干作为第一导向,定期举办纪检系统擂台赛同台竞技,学习先进、查补短板,积极营造你追我赶的干事氛围。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总计1377.3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5.34万元,其他收入64.2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37.68万元。
2017年度支出总计1377.3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1.8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5.43万元。
2017年度收入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同时,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新成立的雁塔区监察委员会需要装修办公场所、增加办公设备。
2、2017年收入总计1377.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9.61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137.68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7年支出总计1377.3万元,支出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866.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人员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65.61万元,包括:居监会补贴、执法办案、会议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等项目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45.43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75.34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37.68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77.3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1.8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5.43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77.3万元。
2017年度收入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同时,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新成立的雁塔区监察委员会需要装修办公场所、增加办公设备。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行政运行866.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65.5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5万元、 公用经费241.36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8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为案件数量增加。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 辆。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3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示例:截至2017 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 年当年购置车辆0 辆;购置单价50 万元以上的设备0 台(套);购置单价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doc
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报表.xls
按经济分类科目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