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统一管理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负责全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落实职称改革的各项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
负责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 年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12 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7个、差额补助事业单位2个。详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 行政单位 |
2 |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含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3 | 西安市雁塔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4 |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含雁塔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经办中心、 雁塔区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雁塔区失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5 |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6 | 西安市雁塔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7 | 西安市雁塔区就业服务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8 |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9 | 西安市雁塔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处(含雁塔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0 | 西安市雁塔区人才交流中心(含雁塔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区人才培训中心、区人事代理部、区人事争议仲裁处)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1 | 西安市雁塔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2 | 西安市雁塔区职业鉴定所 |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
13 | 西安市雁塔区职业介绍所 |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编制人数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119;实有人数118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9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8人。
四、2017 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指标任务进展情况
截至12月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6166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8%;失业人员再就业6456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20%;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606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21%;城镇登记失业率3.3%;农村富余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15590人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58%。
(二)重点工作改革任务开展情况
一、加大宣传,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区就业创业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汇编了《雁塔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雁塔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手册。在全区8个街办、120余个社区公布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各项惠民政策和业务办事指南;先后开展了“就业扶贫”、“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社政策主题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利用多元化宣传,使群众随时掌握政策。二是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开展“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为供需双方搭建就业平台。先后开展了“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各类招聘会63场,提供就业岗位1万余个,经洽谈达成就业意向1307人。三是加大培训力度,以培训促进就业。建立区级培训与企业、行业、培训机构等用人单位的联合培训模式,完善了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分级网络体系,开展了SYB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在西安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了首期SYB创业培训班。共开办家政、月嫂、物业管理等培训班开办各类培训班51期,培训学员1813人,并严格执行培训补贴的发放与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鉴定合格率、就业率挂钩。四是积极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在首届雁塔青博会上与辖区19所高校签订了《雁塔区校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每月26日定为“逐梦雁塔创业行”活动日,共举办“雁塔区创业工作座谈会”、“创业经验交流座谈会”、“咖啡沙龙活动”9场。同时,利用优质高校资源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培育多层次创业平台。全年全区共创建培育邦妮创业孵化基地、戎马创业孵化基地、西交1896双创基地、西美艺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14 家,其中西安美术学院西美艺创空间为全省首家艺术类创业孵化基地。
二、落实政策,创新服务,不断提高社保服务经办水平。
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5%;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25.66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6.2万人,基金征缴收入达到1.8亿元,完成全年目标的105%;失业保险参保4.35万人,基金征缴收入达到774万元;工伤保险参保7.03万人。其中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1.89万人,基金征缴收入达到2517万元;生育保险参保5.15万人,基金征缴收入达到45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的10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4.41万人,参保率为99.46%;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为2.23万人,待遇发放率为100%。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358家11542人,征收基本养老金10673.38万元,职业年金5037.52万元。一是不断加强社保平台标准化建设。投入专项经费40余万元,初步完成《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区政务大厅整体搬迁,将原有的7个服务窗口调整为9个,新设柜台受理区、自助服务区、等候休息区等多个功能区,为群众提供了优良的办事环境,累计办理各类业务25万余件。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办理平台,顺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落地,并率先在全市启动了职业年金的系统征缴。二是大力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管控”平台省级试点任务的基础上,在全省首家实现了通过“金融管控”对基金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监管。积极推进了票据打印系统研发和测试。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票据模式改革。依托基层业务平台和“金融管控”模式,积极推广智能人脸识别生存认证系统,利用智能手机APP,群众在家拍照、上传个人面部特征,完成资格认证,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持续提升社保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效能革命”有关要求,对外公布社保业务“最多跑一次”事项共31项,累计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业务2.5万余件。将医保、工伤、失业、生育四险的待遇结算周期从原来的6-9个月,缩短至平均20-50个工作日,切实提升社保经办效率。积极打造人社综合型业务窗口,全区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居民医保等业务实现一站式办理。建立区、街、村“三级”培训制度,将社保政策与技能创业培训相结合,积极开展针对村书记、主任,社区主任及村(社区)劳保协理员等基础工作人员业务和政策培训,提升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政策清晰度。四是扎实开展社保效能监管。建立了“雁塔区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区4万余名城乡养老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在公安户籍系统中进行一一比对,开展信息稽核工作;在全市创新性开展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检查的工作模式,借助专业机构,防范基金运行风险,逐步将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督。截至目前,已按月开展非现场监督检查10次,按季度开展自查自纠3次。全区社保基金总收入9863.22万元,总支出5825.28万元,累计总结存4.71亿,社保基金运行安全、规范。
三、招才引智、广纳贤良,积极做好优质人才引进工作。一是统筹规划做好全区机关干部补充工作。针对全区部门(单位)对人才需求状况,遵循全区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今年我区的人才引进较2016年有了大幅提升,同时首次开展进校园招聘教师工作,人才补充不仅从数量上有所增加,能力素质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二是积极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成立了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我区D、E类人才认定工作。同时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3条”人才新政,落实“一企业一高校一所一市场”模式,不断加快人才工作创新实验基地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建设,在2017年西安全球硬科技大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论坛”上,陕西惠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开元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获得西安市人才工作创新实验基地授牌,陕西惠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获得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授牌。积极落实“五年留百万”人才计划,创建就业见习基地12家,为大学生提供大量的优质的就业和见习岗位,并做好毕业未就业大学生的档案托管工作。三是做好各类人才梳理工作。开展我区2017年度区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完成我区教育系统2017年度省市级教学能手推荐选拔工作。市级教学能手受推荐153人、省级教学能手共推荐28人。
四、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不断优化全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规范人事管理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基础台账,努力实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强公务员和干部政策法规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平。三是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平时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进一步调动全区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五、规范执法,重点排查,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一是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针对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返程高峰在城南客运站开展2次“奔跑法治、法律伴你回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积极号召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结合“春风行动”、“送法上工地”等活动,在街道、社区物业办、大专院校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温馨提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9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二是积极开展日常专项执法检查。针对今年夏天极端高温天气,先后开展了3次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共检查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涉及露天作业和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94家,对2家未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企业进行了整改;全年共日常检查用人单位750余家,接待受理举报、投诉和咨询3000余件。三是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立了我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厅式办公机构,定期召开欠薪陈案化解工作会议,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8次;在全区开展了“治欠保支”专项行动。截至目前为2000余名劳动者讨回工资及押金61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恶意欠薪案件3起,欠薪案件较往年同期有所下降。四是不断提升劳动争议调处能力。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92件,涉及人数900余人,结案率为92%。成立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人社局工作站,引进10名优秀律师进入我局法律服务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劳保所设立劳动人事争议派出庭,积极开展基层劳动人事调节工作。9月份国家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对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确认电子城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为全国街道调解组织示范单位。
六、正风肃纪、扎实整改,坚定不移抓好作风纪律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把作风建设明确纳入“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市、区纪委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与比上年对比情况见下表
表一: 收入支出对比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增减额 |
一、收入 | 11137.52 | 20522.4 | -9384.88 |
1、财政拨款收入 | 11084.51 | 20497.4 | -9412.89 |
2、其他收入 | 53.01 | 25 | 28.01 |
二、支出 | 11321.37 | 20287.56 | -8966.19 |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 7894.3 | 17836.45 | -9942.15 |
2、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 329.67 | 1945.25 | -1615.58 |
3、项目支出 | 3097.4 | 505.86 | 2591.54 |
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有:
(1)自2017年起,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要求,我局不再代编全区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各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改革补等非统筹项目以及区级各相关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等三项支出。
三项支出2016年共计列支11183.24万元,由于2017年起我局不再代编,因此,2017年基本收支较2016年收支相比减少幅度较大。
(2)由于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调整,2016年纳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的“就业补助支出”科目,在2017年决算报表中在“项目支出”当中体现,因此,2017年项目收支较2016年收支相比增加2591.94万元。
剔除不可比较因素,两年收支基本持平。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84.51万元,为区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53.01元,为除本级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市局拨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经费25.78万元,就业工作经费和账户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1133.61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921.41万元结余结转资金主要为预拨2015-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医疗报销费用923.71万元,2017年度已按规定列支。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8223.97万元,主要包括:医保、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四项社保资金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基金统筹及个人账户支出6297.6万元、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日常及公用经费1926.37万元。
(2)项目支出3097.4万元,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相应的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小额担保贷款贴息448.86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4050”社保补贴等就业补助支出2386.13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923.71万元,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预拨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医疗报销费用691.8万元,2018年度已按规定列支。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我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3.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9.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3.9万元,支出内容为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检查社保基金运行情况,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与比上年对比情况见下表
表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对比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增减额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1084.51 | 20497.4 | -9412.89 |
二、财政拨款支出 | 11321.37 | 20287.56 | -8966.19 |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 7894.3 | 17836.45 | -9942.15 |
2、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 327.75 | 1943.81 | -1616.06 |
3、项目支出 | 3097.4 | 505.86 | 2591.54 |
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有:
(1)自2017年起,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要求,我局不再代编全区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各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改革补等非统筹项目以及区级各相关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等三项支出。
三项支出2016年共计列支11183.24万元,由于2017年起我局不再代编,因此,2017年基本收支较2016年收支相比减少幅度较大。
(2)由于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调整,2016年纳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的“就业补助支出”科目,在2017年决算报表中在“项目支出”当中体现,因此,2017年项目收支较2016年收支相比增加2591.94万元。
剔除不可比较因素,两年收支基本持平。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全年共计支出11321.37万元,按照政府功能分类科目支出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61.9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42.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5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支出136.7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就业管理事务业务支出523.36万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445.46万元;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0.65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7.51万元,用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
(3)就业补助2391.04万元,反映就业资金支出情况,主要包括全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4050”社保补贴就业补助支出。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6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支出6297.6万元,反映参保单位缴纳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以及社保统筹及个人账户医疗支出。
6)农林水支出448.86万元,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23.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94.3万元,公用经费327.7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3.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9.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3.9万元。
(三)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32万元,无其他“三公”支出。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1万元,下降幅度39.4%,主要是上年为已封存当年进入市场交易的车辆购买了保险费。
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监察用车。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 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基础养老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0.56 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万元,同上年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一辆,用于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2017年非税收入中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2.2万元。
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两处,分别位于永松路三号和西沣路二号。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用于区行政、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单位负担7%部分;(2)用于支付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个人账户和住院费用补助(3)用于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特殊人群医疗费、工伤伤残费用以及体检费用.
6、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1)基础养老金支出,是指按照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为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农业户籍人员养老补助区级配套资金。
(2)包括四项区级财政补贴支出,一是为60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二是60岁以下参保人员正常缴费;三是参保人员丧葬费;四是军队退役人员新增待遇领取。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doc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报表.xls
按经济分类科目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