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办事处 202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 202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本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详情、申请处理情形、行政复议与诉讼状况、现存问题及改进策略等关键部分,统计时间跨度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报告全文发布于雁塔区政府网站 - 街办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欢迎各界查阅。如有疑问,可与街道综合与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西街 42 号,邮编:710000,电话:85225112,传真:85363061)。

在 2024 年,在区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办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重要位置,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及各级规定,全力推动信息公开进程。秉持全面、及时、准确原则,持续拓展公开广度与深度,强化与群众互动交流,切实增强社会监督效能,以民众满意度为核心指引工作方向。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 年,我街道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累计发布更新政务公开网站信息 148 条,其中街道动态 97 条,其他政务信息 51 条。公开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我街道部门动态、公告公示、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内容,确保公众了解政府工作全貌。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街道在政府公开门户网站设立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完善了相关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申请内容、申请注意事项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明确信息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坚持 “先审查、后公开”“谁提供、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 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方面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平台日常维护。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挥单位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平台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意见建议。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同时,高效处理各类投诉咨询 9 件,均已妥善办结,有力维护群众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举措: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责任体系

组建了小寨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综合办的副主任任组长,挑选 2名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信息专员,构建起完备责任链条;明确分管领导统筹协调、直接责任人具体执行、业务主管人内容把关等职责,将信息公开责任细化至各科室及岗位,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到实处。

(二)强化专业培训,提升业务素养

我办积极动员和安排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2次,培训内容丰富多元,涵盖最新政策解读、新媒体传播技巧、舆情应对策略、信息安全防护等关键领域;大力推进办公信息化建设,升级办公软件与硬件设施,为信息公开工作筑牢坚实物质基础,保障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优化工作机制,保障规范精准

严格依循政府信息分类标准,精心编制详尽目录、实用指南与精准索引号编码;构建动态信息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实时追踪政策变动、工作进展及民生热点,确保信息时效性;强化多层级信息审核流程,严格把控信息质量,保障公开信息合法合规、准确无误、完整详实;建立信息公开反馈与纠错机制,依群众反馈及时修正完善信息,提升工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整合能力不足。部分工作人员在信息筛选与整合时能力欠缺,导致公开信息碎片化、关联性差,影响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与系统性。二是内容缺乏亮点特色。政务公开工作中,特色亮点内容的挖掘与呈现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信息分析与整合的专题培训,通过案例教学和实操演练,提升工作人员信息统筹与逻辑梳理能力,确保公开信息逻辑连贯、层次分明。二是创新内容形式。建立新媒体互动回应机制,实时关注群众留言,及时答疑解惑,挖掘并展示特色工作内容,提升公众参与度与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 年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