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城棚改事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城棚改事务中心紧紧围绕棚改工作实际,坚持公开、公正、合法、便民原则,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一名副主任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务科具体负责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把关审核。认真对待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诉求,聘请法律顾问严格把关,科室负责人和中心领导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依法有据、告知准确。三是依法及时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例外,严格按照《条例》明确的时限,及时公开群众申请的有关政府信息,累计处理信息公开申请74例,其中依法公开5例,部分公开15例,不予公开7例,依法告知47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8

6

0000

7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000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5

0000

1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000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000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000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5

1

0000

4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000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68

6

0000

7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

1

1

0000

0

000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城棚改事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虽然做了大量工作,较好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但工作标准还不够高,对政府信息的理解把握还不够准确,回复内容还不够全面,相关政府信息更新工作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中心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