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做好发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2022年,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8件,按时办结18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不予公开16件,均为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事项,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项。

2022年,我委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保障了公民对发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内容较单一,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需要加强整合;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时效性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为此,下一年工作我委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把新媒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前置安排,并将其贯穿工作落实的全过程,以公开促落实。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制度。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