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雁塔区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指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将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雁塔区卫生健康局始终以卫生健康工作为重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签审要求,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基本平稳。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了梳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26条,其中部门工作动态21条,公示无证行医查处6条(打击无证行医机构8家),双随机公示5条,卫生健康领域重点信息公开77条、社会福利领域4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6条、政策问答9条。承接办理依申请公开3条、区政府门户网站留言54条,均按期按要求办结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分类需进一步规范,部门动态信息报送量比较稳定,没有及时新增动态。

2.部分栏目因客观原因更新不及时。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熟悉业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二要围绕工作重点、政策热点、群众关注点,不断完善细化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全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符合流程规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