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编制《西安市雁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9—85381211)。

2021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规范科技行政管理行为、依法行政、联系群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渠道和有效途径,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雁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心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条例》学习,增进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需公开的信息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力保公开信息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