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发改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主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工作落实、责任落实。

二是细化公开内容。建立了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明确了在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与发改工作相关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部门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责等,做到及时更新和维护。

三是定期开展信息化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对发改重要信息的安全防护。经核查,截至目前,我委在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未公布涉密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保障了公民对发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内容较单一,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需要加强整合;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时效性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为此,下一年工作我委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把新媒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前置安排,并将其贯穿工作落实的全过程,以公开促落实。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制度,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