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并通过西安市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anta.gov.cn)对外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健康东路20号,联系电话:029-85381288;传真:029-85381181)。

2025年,雁塔区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发布“通知公告”20条,回复市民投诉、咨询类信息135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回应市民依申请公开5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人口流动加快以及生育政策调整效应逐步释放,全区学龄人口在总量增长的同时,呈现出空间分布不均衡、入学高峰逐学段传导等突出特征。这一形势对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前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学位供需动态、政策信息发布等方面还存在提前量不够的情况。

改进措施:深入研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文件,常态化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与业务交流,充实配强工作力量,全面提升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与业务素养。聚焦招生工作关键环节与群众关切热点,主动、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与时效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