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开发区事务协调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结合我中心工作职责,编制《西安市雁塔区开发区事务协调中心2024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西安市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anta.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安市雁塔区开发区事务协调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9183624;电子邮箱:ytqsqb@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开发区事务协调中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依法行政、联系群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渠道和有效途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在区政府网站上传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根据《条例》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我中心规划计划、便民地图,确保公众了解政府工作全貌。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完善了《西安市雁塔区开发区事务协调中心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申请内容、申请注意事项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明确信息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提供、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方面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平台日常维护。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挥单位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平台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意见建议。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中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主动公开平台管理工作的规范,按要求实行集中公开,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的问题。下一步我中心将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主动公开的效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保障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