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开西安市雁塔区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西安市雁塔区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最新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充分结合辖区实际,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指定专职人员2人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工作,全年累计公开信息64条。其中部门动态33条;基础信息7条;重点信息公开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聚焦申请人需求,加强沟通联系,有效回应诉求,提高答复质量。今年累计办理依申请公开公开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压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扎实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树牢信息安全底线,在坚持“三审三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依法依规发布、明确审核责任、强化流程闭环,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建设要求,积极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将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相结合,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阵地,进一步提升本级门户网站服务能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依托雁塔区政务公开综合管理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管。贯彻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公开质效。保障门户网站的有序运行,同时对区级反馈的敏感信息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连贯性还不够。

改进情况:一是强化信息更新时效性,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及时改进,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本部门政策文件、重点工作准确、及时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提升公开时效性和覆盖面。二是深化专业领域信息公开,提升信息质量与深度。结合中心重点领域信息工作,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细化和完善,确保专业领域的信息能够全面、系统地得到公开;我中心继续充实主动公开的内容,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推动主动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