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金融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程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时清理和调整各信息公开目录,对机构设置、负责人等相关信息予以更新和维护,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紧密围绕区域金融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重点工作部署,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公开信息,及时高效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工作,2023年度,共发布部门动态信息15条。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突出落实重点工作信息更新维护,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载体,强化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知识公开,引导大众树立抵制非法集资和理性投资观,2023年度,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信息8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办未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所有公开信息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收集,各科室按要求、按进度上报。二是对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需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从以下三方面抓好工作:一是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是做好对本部门本领域的政策行和规范性文件的深入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