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编制《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西安市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anta.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健康东路20号,联系电话:029-85381288;传真:029-85381181)。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区教育局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优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拓展公开载体,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3年,区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发布“通知公告”15条,回复市民投诉、咨询类信息191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回应市民依申请公开6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机制建设有待加强。按照中、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改进措施:一是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对各类公开内容的规范,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