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发〔2022〕36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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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部门:

《西安市雁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西安市雁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 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4工作原则

1.5响应分级与分级应对

1.6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2.2专项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2.5基层应急机构

三、监测预警

3.1风险防控

3.2监测

3.3预警

四、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指挥协调

4.5应对程序

4.6处置措施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8应急结束

五、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评估

5.3恢复重建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社会秩序保障

6.3经费保障

6.4物资装备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通信保障

6.8公共设施保障

6.9人才科技保障

6.10法制保障

七、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7.2宣传与培训

7.3预案演练

7.4预案备案

7.5预案评估与修订

7.6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解释与实施

附件1:西安市雁塔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附件2: 西安市雁塔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简图

附件3: 应急工作组编成模式

西安市雁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区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雁塔区行政区域内,由雁塔区负责处置的,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雁塔区,须由雁塔区处置或者配合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人员密集场所事故、油气及电力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或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区或相邻区县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全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全区部分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具体划分标准和级别依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须对相应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予以细化;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雁塔区内重点区域或重要时段的事件,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预案启动过程中,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一线,把隐患消灭在萌芽,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将隐患苗头排查到位、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防范与非常态处置相结合,做到值班值守到位、日常宣传到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类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负责、多方联动、属事为主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4)依法应对,科学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法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5)公开信息,引导舆论。及时掌握事件动态,科学研判事态发展,统一回应社会关切,适时消除不良舆情,正确引导群众认知事件。

1.5响应分级与分级应对

区级层面突发事件应对由高到低按照I级、Ⅱ级、Ⅲ级组织响应。其中,I级响应为最高响应级别,由区政府组织应对;Ⅱ级响应由区级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应对;Ⅲ级响应由区级相关部门和街办组织应对。

1.6应急预案体系

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为应急预案执行提供支撑的行动方案、工作手册、资源保障方案等均属于应急预案体系范畴。

1.6.1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部门应急预案)。

(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组织应对全区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与修订。

(2)专项应急预案是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专项处置方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与修订(见附件1)。区域性或流域性的突发事件,由相关单位与相邻区县相关单位共同组织编制联合应急预案,属于专项应急预案范畴。

(3)部门应急预案是区级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区级部门负责编制与修订。

应急预案支持性文件是根据相应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的现场工作方案、列表、网络图、处置措施等,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

1.6.2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编制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按照“条块结合,属事为主”的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雁塔区成立区应急委员会,区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实施抢险救援、警戒管制等处置措施;做好队伍、物资、通信、交通等方面的应急保障;落实保险理赔、抚慰抚恤、环境恢复等后期处置工作。

2.2专项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成立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专项指挥部一般设置总指挥1人,副总指挥1至2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由需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专项指挥部通常设立办公室和相关工作组,办公室为专项指挥部的工作机构。专项指挥部可根据处置需要设立专业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宣传舆情组、物资保障组、安全稳定组、专家指导组等工作组(见附件3)。

专项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突发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报请省、市政府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协调救援力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检查督导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预案情况。

2.2.1工作机构

专项指挥部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

2.2.2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指导意见;

(3)分析总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编制与修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下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组织开展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创建与培训工作;

(7)承担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专项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处置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专项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4)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5)在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各种应急力量,积极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6)承担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专项指挥部领导下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与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建立指挥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专业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等应急工作组。

2.4专家组

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加强应急管理顾问、应急管理专家组、应急管理专家库以及部门(行业、领域)专家队伍的统筹和建设,鼓励和支持应急专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为依法、科学、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其主要职责是:

(1)为全区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灾害防治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案、灾害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具体建议;

(3)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向各专项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或方案,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5基层应急机构

各街办(园办)设立或确定应急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他组织和单位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监测预警

3.1风险防控

各单位应加强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3.1.1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完善相关制度,运用科技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创新方式方法,按照风险管控的有关规定,对各类风险源与风险区域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动态分类、分级管控的风险清单库,提出具体管控措施。对各类隐患进行排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1.2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于一般风险要防止演变升级。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督导风险点及危险源所属单位制定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对于区域性或分散的风险,相关部门应建立并落实网格化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在城市规划、重点项目、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大风险排查和防控的力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风险防控综合能力。

3.1.3健全风险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各类风险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开共享风险信息。对涉密等不宜公开共享的风险信息,因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通报;当风险可能危害毗邻或相关地区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3.1.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防控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

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对风险清单进行定期评估,每年年底前,将当年风险评估情况和下一步风险防范措施,报送区政府。

3.2监测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监测预警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动态监控”的原则,明确监测预警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监测手段,规范监测信息获取、报送、发布格式和程序,建立监测预警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各行业(领域)监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明确监测区域、重点、频次和要求等,形成监测结论,提出应对建议。健全监测预警队伍建设,合理配备监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才,完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和系统,利用网格化、数字化、专业化监测管理手段,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全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各街办(园办)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街办(园办)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信息报送规定和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的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3.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各单位接到有关突发事件风险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形成预警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向辖区驻军、中央和省上驻地企业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及时报告通报预警信息调整变化情况。经分析评估,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时,应按程序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报告和通报预警信息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传真、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幼等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及行业领域和辖区实际情况,落实“强制性、防范性、保护性、建议性”等预警措施,按照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有效开展预警行动。

(1)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加大信息传递通报力度。

(2)增加检查观测、会商研判频次,为预警行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调整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器材,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部署到可能受影响区域。

(4)加大对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防护,确保公共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

(5)组织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6)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预警信息传递的范围和频次,及时向社会传播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有关知识,动员公众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7)对传播虚假预警信息、造谣滋事、影响社会稳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的各个环节。各街办(园办)、公安、交警、卫健、消防等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途径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和终报的程序组织报送。首报要快,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安全监督员、网格管理员等基层信息员队伍的作用,扩大和拓展信息来源渠道;续报要详,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要持续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报要实,区政府对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形成专报,向市政府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以上等级的突发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部位、特殊时期,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报告,由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对于无法判明事件级别,应迅速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报告,经核实后,由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重大信息、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单位。突发事件的发展可能影响到相邻区域时,应向相邻地区通报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涉及驻区单位,应向其通报;需要向军队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殊情况下,突发事件信息可以越级上报。

4.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属地街办(园办)、行业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并向区委、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事发地街办(园办)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救援力量的引导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事发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组织要按照突发事件处置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培训教育和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秩序。

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救互救工作,配合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

(1)Ⅲ级响应

当区内发生一般级别以下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和事发地街办(园办)迅速对突发事件做出研判,经研判确定需要区级部门协同处置的,报区委、区政府,启动区级Ⅲ级响应,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负责人与事发地街办(园办)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结合突发事件发展趋势,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具体情况,适时成立专项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加强与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积极组织联防联控和应对行动。处置过程中,专项指挥部应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处置进展情况,并适时提出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区委、区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协助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当区内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时,报区委、区政府,启动区级Ⅱ级响应,成立专项指挥部,由区领导担任专项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强化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组织处置应对行动。专项指挥部应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处置进展情况,并适时提出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区委、区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协助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事件进展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处置需要,请求市委、市政府指导与协助。

(3)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或突发事件达到较大以上级别,报区委、区政府,启动区级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应在专项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级总指挥,立即将事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在市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雁塔区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当突发事件超出全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区委、区政府应市委、向市政府提出扩大响应的请求。当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举办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等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4.4指挥协调

4.4.1组织指挥

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属事与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科学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超出事发地和行业领域处置能力时,区委、区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指挥或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上级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指挥机构按照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4.2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机构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精准施救”的要求,建立精干、专业、高效的应急工作组,明确责任与分工。现场指挥部开设要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实际,视情况将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划分为核心处置、安全警戒和外围管控等区域,并具备力量集结、物资收发、新闻发布、后勤保障和专业处置等基本条件,接受上级指挥部和专业指导组的业务指导。现场所有应急力量应严格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严格遵守现场处置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4.4.3协同联动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社会救援力量等应急力量,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协同联动规定,共同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

联动单位负责人参与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应加强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力量的沟通与协调,相互之间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区域、行动路线、工作程序等事项。必要时,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协议,重大事项和任务调整须经总指挥同意,处置救援结束,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安、交警、交通、科工、发改、消防、事发地街办(园办)等应优先保障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力量。现场处置的各种救援力量,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5应对程序

西安市雁塔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简图(见附件3)。

4.5.1基本应急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相关专项指挥部、事发地街办(园办)和区级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联合行动、专业处置”的要求,协调公安、交警、消防和卫健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援工作。

专项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进一步扩大。相关部门和街办(园办)应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专项指挥部报告。指挥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过研判确定现场事件处置方案。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相关部门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联系该领域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故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专项指挥部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发出请求,协调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通报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救援工作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采取科学、安全、高效的救援方案,实施现场就医和就近就医。应急救援过程中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必须移动或破坏现场物件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标志,采取录像、拍照、录音、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

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5.2扩大应急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升级为较大(Ⅰ级)以上级别或依靠全区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报请市委、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协调增加应急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全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全市或其他区县、开发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报请市委、市政府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4.6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规律、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明确和细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相关措施。

4.6.1当发生滑坡、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应制定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针对自然灾害的特点,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应明确具体的处置措施。

(2)针对自然灾害实际情况,应明确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力量调动、现场救援、个人防护等处置程序措施。

(3)组织处置时,应明确灾情统计、交通管制、人员营救与安置、设施抢修、生活救助和应急保障等措施。

4.6.2当发生火灾、爆炸、泄露等事故灾难时,应制定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针对事故灾难的特点,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应明确处置救援与警戒防护具体的措施。

(2)针对事故灾难处置与救援的实际情况,应明确信息报送、先期处置、专业应对、精准救援、协同联动等处置与救援程序措施。舆情管控、

(3)组织现场处置与救援时,应明确危险源管控、交通管制、人员撤离、舆情管控、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等措施。

4.6.3当发生传染病疫情、中毒、信访维稳、恐怖袭击等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应制定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危害与影响,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应明确预防与控制、防护与救治、维稳与处置等相关措施。

(2)针对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与救治的实际,应明确信息报送、基层防控、医学观察、防护救治、溯源调查、社会参与等应急处置程序措施。

(3)针对社会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应明确交通管制、强制隔离、物品查验、封锁现场、警力调动、协同指挥等应急处置措施。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履行应对职责的指挥机构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政府新闻办或专项指挥部组织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要快速反应,报请区委宣传部或履行应对指责的指挥机构同意后,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信息发布工作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行动。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微信等方式发布信息,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专项指挥部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网信办、公安雁塔分局和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收集掌握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查明核实信息来源,对其危害和影响进行评估和研判,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回应和引导,对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当突发事件舆情信息超出区级应对能力时,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报请市级部门统一协调组织舆情应对工作。

4.8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经批准,Ⅲ级响应由街办(园办)或突发事件处置部门宣布应急结束;Ⅱ级响应由各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Ⅰ级响应由市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后,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应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向事发地街办(园办)及相关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必要时,要继续对事发地加强监测,直至危害全部消除后,进入过渡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五、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区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制定安置救助、征用补偿、保险理赔、抚慰抚恤、法律援助、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及法律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由市级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结合突发事件指挥处置与救援救助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经市级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向市政府报告,区级各部门做好配合与协助工作。

区级相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政府报告,并抄送区应急办。

突发事件评估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案管理、信息报告、指挥协调、专业处置、应急救援、协同联动、应急保障、安全防护等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明确整改方向。

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具体负责。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区政府建立政府主导、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恢复重建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引导受灾地区群众广泛开展生产自救活动。

区政府组织制定恢复重建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协调发改、财政、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科工、住建、水务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将恢复重建相关意见建议报市政府,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雁塔消防救援大队是全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主力军,承担防范与化解重大风险、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职责,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与救援处置任务。

专业应急队伍。专业应急队伍是全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主要由公安、交警、交通、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水务、科工、发改等部门和区属相关企业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组建,承担全区相关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支援其他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专业处置与应急救援职能。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区专业应急队伍,突出专业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工作;区级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组建和管理工作;专项指挥部根据需要调用专业应急队伍。未能及时组建专业应急队伍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行业、领域)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共享机制。

基层应急队伍。基层应急队伍是全区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由各街办(园办)统筹规划,依托基层组织和单位的灾害信息员、安全监督员、网格管理员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由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调用。

社会应急队伍。社会应急队伍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辅助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志愿者服务平台,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志愿者社团组织等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

应急专家队伍,应急专家队伍是全区突发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撑力量,由区政府及其各部门组建与管理,专项指挥部调用。

6.2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雁塔分局和交警雁塔大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制定相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秩序。

6.3经费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分类负担。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经费保障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求,及时下拨经费、相关经费。区级有应急专项资金的部门,应按照相关应急经费的使用范围做好应急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

6.4物资装备保障

各单位应制定物资装备调整、补充、更新工作计划,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发改、科工、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5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保障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健全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卫生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按照就近处置的原则,划分医疗救治区域;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措施。

6.6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由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区交通局具体组织,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交通保障方案,明确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和线路规划等保障工作。

6.7通信保障

各专项指挥部要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动方式,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区科工局积极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它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工作,明确通信装备的使用、备用装备的启用和应急装备的使用方式、方法。

6.8公共设施保障

区政府按照规划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充分与区内公园、广场、道路、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相结合,区应急局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巡查检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正常运转。

6.9人才科技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各领域、各行业专家库,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智力支持;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装备建设。

6.10法制保障

严格落实突发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等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依法应对、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加强保险理赔、征用补偿、社会动员等有关工作的制度建设。

七、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对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进行指导和衔接。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负责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和衔接。

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时,要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成立风险分析评估组、预案编制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机构。编制应急预案须在开展公共安全研究、区域(行业)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在编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

7.2宣传与培训

各预案编制牵头部门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工作,将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应急预案发布后,各部门应积极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重点对突发事件预防与准备、应急与响应、自救与互救等应急知识加强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区教育局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记管用,免费向公众发放。

7.3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应按照计划准备、组织实施、总结评估、持续改进四个步骤进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由区政府下达应急演练计划,应急预案编制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由部门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应急演练由其组(执)委会下达应急演练计划,由其安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由其组成机构及部门分别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演练,部门应急预案每年应选择预案相关内容组织演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7.4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编制牵头单位及区级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修编的应急预案在区应急办进行备案。

7.5预案评估与修订

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当遇有应急预案执行或重大应急演练活动实施,须组织应急预案评估,通过分析评估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科学性,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6责任与奖惩

全区建立健全预案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8.1名词解释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以下”不含本级。

8.2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区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文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雁塔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雁政发〔20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安市雁塔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doc

附件2:西安市雁塔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简图.doc

附件3:应急工作组编成模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