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西安市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推进雁塔区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确保地下埋藏文物安全,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文物保护和社会经济协同共赢,区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雁塔区配合基本建设大片区考古勘探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建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郭建荣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石 时 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区文旅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区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心、区未来产业城管委会、资源规划雁塔分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区城发集团、区城更集团、未来产业城投资集团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邀请省考古院、市考古院相关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旅局(区文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确保雁塔区建设项目大片区考古工作有序推进。
(一)区文旅局(区文物局)
负责收集雁塔区辖区涉及考古勘探发掘项目信息,依据年度土地储备清单、城建计划、重点项目清单等,牵头编制大片区项目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推进项目进展,做好辖区内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协调配合工作;做好辖区内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可能 埋藏文物地区建设项目的前期选址意见以及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的备案;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文勘发掘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统筹考古力量,协调省考古院、市考古院根据工作专班梳理的项目,优先安排考古勘探相关工作,推进项目进展。
(二)区发改委
及时提供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在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避让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已审批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梳理年度涉及考古勘探工作的重点项目。
(三)区教育局
及时提供学校年度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清单,在编制全区学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计划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避让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已审批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四)区科工局
在拟定全区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新型创新创业载体、相关服务平台的布局和建设项目计划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避让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已审批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五)区财政局
对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属于区级事权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费用,由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区财政审核后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对属于市级事权委托我区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费用,由区级主管部门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转移支付资金予以解决。
(六)区住建局
及时提供年度城建计划,在制定住房城市建设计划时,将涉及文物的有关事项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如建设项目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点,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梳理年度涉及考古勘探工作的城建项目。
(七)区城管局
及时报送年度建设计划,支持配合基建考古工作涉及到的土地平整、垃圾清运工作。
(八)区交通局
在进行交通工程规划建设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组织申请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发现文物时,联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文物保护方案;开展交通施工规划对有可能穿越或影响到文物本体的工程提前编制方案,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九)区农水局
在审查涉及到文物的农业水利建设项目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十)资源规划雁塔分局
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征收储备供应计划,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时,将涉及文物的有关事项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如规划项目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点,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规划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梳理年度涉及考古勘探工作的项目。
(十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支持配合基建考古工作涉及到的土壤评估工作。
(十二)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区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心、未来产业城管委会、区城发集团、区城更集团、未来产业城投资集团
梳理年度涉及考古勘探工作的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各自管辖区域内城改项目、街区改造项目等区域建设项目的基建考古工作。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项目,尽量采取避让和原址保护;对涉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文物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手续审批。
(十三)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辖区内的基建考古工作,将清表、勘探和发掘等考古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街道预算;负责拟定征收土地、拆迁、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清理使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条件;负责拟出让土地的看护、考古发掘前的场地保护及周边社会治安环境;针对本辖区开发面积大、强度高的土地开发,须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严格落实考古前置制度,切实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雁塔区配合基建大片区考古勘探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原则,坚决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的工作方针,统筹做好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辖区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配合基建考古工作推进过程中遇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由配合基本建设大片区考古勘探工作专班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必要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文物局决策。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