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办发〔2018〕102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塔区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塔区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雁塔区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雁塔区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实体书店持续健康发展,繁荣出版物市场,满足辖区内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促进全民阅读,打造“书香之城,阅读之城”,进一步促进我区实体书店和出版物行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形成良好的发行业态和全民阅读氛围,按照《西安市财政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7〕15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非财政建设实体书店发展及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政府引导性资金。

第三条 雁塔区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实体书店建设,专项资金来源于区级财政,纳入雁塔区文体局资金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坚持逐级审核、分类补贴、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文化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分类和支出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对2018-2020年建成的实体书店和“24小时书店”投资主体(社会资本)的资金补助,按照补助类型,用于实体书店软硬件设备更新、支付房租、建设贷款贴息、水电费和业务培训支出。不得用于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

第五条实体书店补助:凡在雁塔区辖区开办经营性实体书店新店(证照齐全工商、税务关系在雁塔区且经营满一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旗舰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50%,显性文化氛围浓厚,体现“图书+”新模式,在全区具有引领作用,社会效益明显的综合性实体书店(书城),按照店内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一次性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二)示范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50%,在人流密集区的商业区,体现“书店+咖啡+文创生活+文化沙龙+生活元素”特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出版物实体经营企业,按照店内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一次性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三)标准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活跃在各街道、社区,以满足服务群众阅读需求为主,包含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阅读休闲空间等在内的实体经营企业,按照店内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一次性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第六条“24小时书店”是指全年坚持24小时全天候运营的实体书店和具备售卖功能的智慧自助图书机。实体书店按照开放“24小时书店”区域实际面积进行补助,标准为: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实体书店每年补助5万元;200平方米以上的实体书店在每年补助5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平方米增加补助经费1000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仅限旗舰店)。智慧自助图书机每年补助2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与管理

第七条区文化体育局与区财政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计划,明确扶持资金支持的重点和具体申报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事项。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 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如实填写《雁塔区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不得重复申报市区两级专项资金)

(一)按照书店所在地隶属关系由所属街道办初核推荐,于每年6月底前向区文化体育局提出申请;

(二)由区文化体育局分类汇总后,联合区财政局对各街道申请项目的实体书店进行实地查看;

第九条成立雁塔区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区分管文化工作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文化体育局、财政局、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文化体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各街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条区文化、财政部门负责对实体书店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经营收支分析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企业违规违法情况等。审查合格后,根据补助标准测算专项资金年度分配资金额度,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每年9月底前向雁塔区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申报。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开展实体书店相关业务培训经费,由区文化体育局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应在区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健全财务档案,以备检查、审计、监察和绩效考核。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区文化体育局与区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专项资金, 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雁塔区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企业基本信息

书店名称/智慧自助图书机名称


     

开业时间


     

经营范围


     

是否为“24小时书店”


     

“24小时书店”区域营业面积


     

注册资本(万元)


     

营业面积(平方米)


     

单位人数(人)


     

单位权属(请在申请项目后打√)

国有民营三资其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址


     

邮编


     

书店经营状况(自开业之日填写)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年末净资产(万元)


     

     

     

年出版物零售总额(万元)


     

     

     

年出版物利润总额(万元)


     

     

     

年缴税金总额(万元)


     

     

     

投资类

项目概算投资(万元)

投资期限(建设期)

投资来源(万元)

总投资

自筹

贷款

其他投资


     

     

     

     

     

区文体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