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雁塔区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西安市雁塔区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25〕12号),稳步提升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西安市雁塔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供热、交通运输结构,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
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56天,力争完成市上下达我区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完成市级下达的指标任务。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关中63个区县及西咸渭45个区县排名确保继续进位。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结构调整
1.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持续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指标任务。(区发改委牵头,以下均需各街办、未来产业城管委会、区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心落实,不再列出)
2.城市供热结构调整。
(1)持续优化供热运营模式。整合现有供热模式,实现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热源多能互补,有计划实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模式。在2024年试点开展清洁供暖改造基础上,根据市奖励政策制定区级配套奖励政策,2025年至少完成1-2个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改造试点项目。(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资源规划雁塔分局、区农水局、区国资局、区城发集团配合)
(2)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方式。完成省、市上下达我区地热能供暖面积指标。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取暖。持续推进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城管局、资源规划雁塔分局、区农水局配合)
3.产业发展结构调整。
(1)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和规划环评要求。(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属于节能降碳工业重点领域的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2)严格落实市级部门设定的新建、改建、扩建涉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限制条件。(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工局配合)
(3)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开展落后产能摸排,发现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及时列入年度计划,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区科工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区国资局配合)
(4)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用好“两重”“两新”相关政策,支持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逐步退出未完全升级改造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启动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区发改委牵头,区科工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资源规划雁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4.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优化调整货运结构。推动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在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区交通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工局、交警雁塔大队、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局配合)
(2)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货运比例。(区交通局牵头,区发改委配合)
(二)实施治理工程
5.散煤治理工程。
持续加强散煤治理。全区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公安雁塔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区农水局配合)
6.集聚提升工程。
配合市级部门推进一批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升级、技改提升、入园进区,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集群化发展。(区科工局牵头,区发改委、资源规划雁塔分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配合)
7.车辆优化工程。
(1)持续优化和发挥城市建成区“绿波带”作用。深化数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设,逐步拓展延伸“绿波带”建设范围,进一步做好缓堵保畅工作。(交警雁塔大队牵头,区交通局、区住建局配合)
(2)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区交通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财政局、交警雁塔大队、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区城管局、区城发集团配合)
(3)深化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提升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水平。(区交通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工局、交警雁塔大队、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区城管局配合)
(4)持续推进老旧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2025年底前,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区交通局、交警雁塔大队牵头,区商务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配合)
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水平。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
(5)2025年底前,所有在用渣土车完成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替代。(区城管局牵头,交警雁塔大队、区交通局配合)
(6)全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
(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
(8)持续实施过境货车分流综合管控。三环路(含)以内区域,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者超过Ⅲ类烟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三环路(不含)以外其他区域,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Ⅱ排放标准或者超过Ⅲ类烟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交警雁塔大队牵头,区交通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配合)
(9)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交警雁塔大队、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持续推进政府投资类项目、民生保障类项目、重点区域土石方作业项目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以及符合“双三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区住建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区农水局、交警雁塔大队配合)
大力推进渣土车“阳光运输”。夏防期加严管控期间,夜间渣土车清运仅允许使用纯电动及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暂停渣土车清运夜间审批(纯电动渣土车除外);应急管控期间,暂停渣土车清运夜间审批(纯电动渣土车除外)。(区城管局牵头,生态环境雁塔分局、交警雁塔大队配合)
8.扬尘治理工程。
(1)强化降尘量控制。持续加强扬尘污染管控考核,月度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
(2)加强道路扬尘管理。
严格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城市主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加强乡村道路保洁力度,推进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的绿化、硬化。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问题集中整治,市级部门每月对公共交通车辆走航排名后40名的路段进行公开通报,区城管局和区交通局同步扎实做好问题集中整治。(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裸露土地的硬化和绿化,对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高标准覆盖。(资源规划雁塔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配合)
(3)强化工地扬尘管控。
加强施工项目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A、B、C级差异化管理。持续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测信息化管控,加大惩处力度。每年组织对行业内存在严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题培训。(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区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生态环境雁塔分局负责扬尘监测)
(4)加强铸造、铁合金、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堆场扬尘管控执法检查,督促责任单位问题整改。(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
9.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工局配合)
(三)开展专项行动
10.开展深度治理行动。
按照市级任务和指标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持续推动燃煤锅炉淘汰。(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
11.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
(1)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配合)
(2)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增加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名单,聚焦区与区交界局部污染热点区域,科学制定“小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增强“小区域”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推进交界区域的治污协同、应对协同和管控协同。(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12.夏季臭氧应对行动。
(1)持续推进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印刷行业企业实施提标改造。(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国资局配合)
(2)夏防期抽查涉及喷涂的汽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区交通局牵头,生态环境雁塔分局配合)
(3)污水处理场所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
(4)在工业企业、汽修、市政工程等方面集中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科工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5)夏防期重点时段协调重点涉气企业开展减排工作。(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公安雁塔分局、区城管局、区科工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农水局配合)
(6)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对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
(7)持续开展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检查工作。(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区商务局、区交通局配合)
(8)持续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工作。(区商务局牵头,公安雁塔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配合)
(9)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油库油品质量开展全覆盖抽检。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雁塔分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配合)
(10)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公安雁塔分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配合)
13.面源综合治理行动。
(1)强力推进城乡增绿扩容。完成市上下达我区的绿化任务。(区城管局牵头)
(2)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公安雁塔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配合)
坚持依法禁售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雁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配合)
加大网络销售烟花爆竹侦测,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网络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有力遏制线上违法销售势头。坚持依法禁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公安雁塔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配合)
(3)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利用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强化日常监管,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区城管局牵头)
(4)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切实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垃圾、树叶、杂物等露天焚烧查处力度,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区城管局牵头)
(5)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区民政局牵头,区城管局配合)
(6)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合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推动宁静小区建设。加大降噪先进技术、设备推广和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力度。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加大噪声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各层级上下协同的治理格局,推动解决噪声投诉重点问题。(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区科工局、公安雁塔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一岗双责”,各街办、园区对本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区级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支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落实省、市电价政策。落实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做好做实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生态环境雁塔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达标管理。明确各街办、园区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各街办、园区日控月考体系,细化达标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执法监管。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突出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重点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其责任人,分别依法追究责任。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和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雁塔分局配合)
(六)加强组织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平稳有序。(生态环境雁塔分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
附件:雁塔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