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按照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监督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

4、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制订污染源治理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6、对辖区环境质量及各类污染源实施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7、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工作;

8、负责环境统计、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信息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事故、纠纷和环境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为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提供环境监管保障。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监管。机动车排气路检及违法排污查处。尾气污染投诉举报的查处、尾气监管统计及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