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和区级信访部门的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督促检查依法逐级走访和落实视频接访制度。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在信访活动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负责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和中央、省、市、区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立案、交办、督办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五)综合协调处理“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三分离”(人、事、户分离)和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六)负责雁塔户籍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负责中央、省、市驻西安单位有关信访问题的属地协调工作。
(七)健全完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分析评估信访风险。
(八)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对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九)负责派驻区信访接待中心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十一)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