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三农”工作、林业工作、水务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林业工作、水务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开展农业普法宣传。
(二)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管理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五)制定种植业、渔业、果业发展规划,负责农业产业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负责安全监督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承担全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相关认证工作。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负责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饲料等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责任。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相关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植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和疫情扑灭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项目,管理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落实、考核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配合开展再生水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配合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合理的经营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及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承接的职责
(1)承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
(2)承接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
2.划出的职责
(1)将水、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及其不动
产登记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承担。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及管理、流域水环境
保护职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水产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负责农药、肥料、兽药、畜牧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
(4)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
(5)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负责落实水务行业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全区林业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算、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综合协调、组织开展演练和应急救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林业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信息平台、报告制度;健全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林业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林业火险、火灾信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定并监督实施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安全评价管理、宣传教育、监测设施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