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依法加强全区各类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民办 非学历教育、社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相 关行业教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规定和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负责全区教育督导、教育质量检 测与评估工作和扫除文盲工作,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 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规范民办教育办 学秩序。

(七)负责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 法,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 查指导基层单位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八)负责落实教育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任务,承担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家庭困 难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

(九)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师工作,执行国家教 师资格标准,负责区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下达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组考工作,负责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担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区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网络安全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学校布局规划。

(十三)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国际及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教育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