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辖区交通运输行业机制体制改革。
(二)承担全区交通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贯彻执行交通运输业相关技术标准和执行规范;负责运政管理工作,承担辖区旅游客运市场和客运站场周边秩序综合管控;负责辖区汽车维修企业监督管理;承担校车审验管理和各类审批许可事项;负责辖区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承担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辖区三类驾驶员培训企业的备案和日常监管;配合完成公交线路优化和公交首末站建设任务。
(三)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监督、招投标管理和交竣工验收工作,整治优化公路环境;负责路政管理工作,提高公路服务水平;配合完成国家、省、市公路工程、城乡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与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各类县乡道路的标志、标线的设置和完善。
(四)负责全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承担辖区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湖泊、渡口、船舶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区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及抢险救灾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