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发改委部门职能


(一)拟订并协调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区级产业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组织和协调全区贯彻落实中省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负责提出全区加快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衔接中省市发展规划,推进实施中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落实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国际大都市等规划和意见。

(三)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

(五)拟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调整及时提出建议。编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和协调按项目争取中、省、市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转报和备案项目。

(六)组织编制全区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研究制定全区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和协调策划包装项目及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包装策划及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七)组织和协调全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做好产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全区服务业、物流业发展相关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省市创新驱动战略规划,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协助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做好全区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并提出我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参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成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推进能源市场建设。贯彻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协调区供电部门做好我区电力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十一)深化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进行价格监测、成本监审及定价管理。开展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等公共服务,处理价格矛盾纠纷。负责对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务价格进行认定与鉴定。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执行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意见。按照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区粮食(含食用油)储备。负责全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做好相关目标考评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的综合协调,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引领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制,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深化投融资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