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西安市雁塔区统计局局长侯芳宇解读《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安市雁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一、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3〕3号)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雁政发〔2023〕13号)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雁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成立西安市雁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二、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梳理汇总需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丁晓辉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替,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