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3〕3号)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雁政发〔2023〕13号)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雁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成立西安市雁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二、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梳理汇总需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丁晓辉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替,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