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董卫红解读《关于印发雁塔区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征集办法的通知》

相关链接:雁政办发〔2022〕14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塔区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征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雁塔区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征集办法的文件解读

一、起草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的内容

办法涉及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的实施主体;二是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原则;三是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条件;四是民生实事项目的主要征集对象和方式;五是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程序。

三、实施的程序

(一)发布通告。通过社会征集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通告。

(二)项目初定。区发改委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整理、筛选和充分论证,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初选。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相关要求、责任单位等。

初选项目内容应有普惠性、公益性和人民群众需求的迫切性,项目布局应有区域平衡性,项目要素应有保障性,项目建设应有可行性,项目建设周期应有可控性,原则上是当年度可以完成的项目,对个别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要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项目初选完成后,通过一定形式,进一步征求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初选项目进行再次论证,形成初选项目建议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报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区委研究同意的初选项目建议方案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确定作为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票决的候选项目。候选项目数应不少于拟确定项目数的120%。

(三)项目审定。候选项目由区政府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代表大会上表决,以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代表的半数以上、从高到低排序、按预定的应选数确定。如过半数项目不足应选数时,按实际过半数确定。如出现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选项目票数并列不能确定时,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票决确定的项目由大会主席团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布。落选项目可视情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库为下年度征集项目储存备选资源;实施条件比较成熟、要素条件能够保障的,也可列入区政府当年重点项目推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