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王芳乐解读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一、主要背景

按照国家、省级、市级要求,雁塔区于2026年3月9日印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雁政办函〔2026〕3号),公布《西安市雁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在《西安市雁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基础上,对照上级清单调整情况,结合我区实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市直各部门对我区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共梳理明确雁塔区行政许可事项共212项,其中承接中央、省级层面设定事项207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3项,地方层面设定事项2项

二、修订情况

(一)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区农水局主管,区农水局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区文旅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三)根据《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生态环境雁塔分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四)根据市级机构改革情况,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调整为区农水局,并对实施机关作出相应调整;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五)删除区城管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市城管执法局;删除生态环境雁塔分局主管的“排污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