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和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雁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有关内容,现就《预案》出台的有关背景和依据、制定过程、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等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有关背景和依据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3〕183号)、《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市政办发〔2021〕9号)、《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发〔2021〕23号)、《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市政办发〔2024〕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过程
该《预案》根据《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先后两次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在充分吸纳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了业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8月6日通过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审核,按照反馈的建议内容再次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雁塔区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保障工作、预案管理、附则、附录等11个部分以及3个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和预案体系。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建立了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确保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预报预警:按市级预案修订预警分级标准,统一调整预警分级标准,由原先以空气质量指数或细颗粒物浓度修改为只以空气质量指数作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信息发布由原先提前24小时修改为提前48小时,同时对信息发布、预警发布和预警升(降)级与解除流程进行了规范。
(四)应急响应:对响应分级、启动和措施确定原则,对应急响应措施类别,对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等做了相应的明确规定。
(五)总结评估、信息公开:明确了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单位报送总结评估及重污染应急响应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相关内容。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包含了应急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及公众监督的内容。
(七)应急保障:从制度保障、资金保障、队伍保障、信息保障、物资保障等方面建立了预案实施的保障体系。
(八)预案管理:对预案报备与修订、宣传培训和预(方)案演练的方面作出了规定。
(九)附则、附录:对预案的名词术语解释、管理、实施时间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五、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案在2020年修订版的基础上,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按市级预案修订预警分级标准,修订后,预警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工作将更为频繁,黄色、红色预警发布频次预计大幅下降,橙色预警发布频次预计将显著上升。
2.预警信息发布由提前24小时提升至提前48小时,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同步发布相关信息,打好提前量。
3.Ⅲ级应急响应措施中,“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调整为“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增加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名单,聚焦区与区交界局部污染热点区域,科学制定“小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增强“小区域”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推进交界区域的治污协同、应对协同和管控协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