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是对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时,由政府确定的最低补偿标准,不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区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已经过期,亟需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
三、工作举措
1.充分认识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要意义
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党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该标准公布后,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同时在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3.加强实施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问题。
4.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雁政发〔2021〕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