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王芳乐解读《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一、主要背景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明晰行政备案权力边界,规范行政备案运行,持续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级各相关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对行政备案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形成《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梳理明确雁塔区行政备案事项共计264项,其中中央、省级层面设定事项257项,市级层面设定事项7项。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

区级各相关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梳理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设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列入清单的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二)全面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

列入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规范实施行政备案,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备案人提供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

(三)推进行政备案与监管协同联动

对清单内的事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行政备案全过程管理,推进审批和监管的协同联动,逐项确定监管主体,明确监管主体、联动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标准、数据共享等内容,划清审批与监管权责界限,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及时对行政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备案信息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对未按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备案的市场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进行备案,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的,应当及时通报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予以撤销。要加强备案信息归集运用并强化监测分析,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探索实施“信用监管”“审慎监管”“移动监管”等方式,实现行政备案监管方式多元化、高效化,为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以高效能监管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