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切实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以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震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1.2工作原则
雁塔区防震减灾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和《西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1.4破坏性地震类别和分级管理
依据地震震级及震灾的大小,破坏性地震可分为三类: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强烈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该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其应急工作以区政府为主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同时报请省市政府、省地震局及省级部门给予指导和帮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指辖区内发生6.9级地震(或邻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人员伤亡在数百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到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的地震。此类地震发生后,其应急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紧急动员,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抢险救灾。
强烈破坏性地震:指辖区内或邻近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人员伤亡数千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此类地震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省政府,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可紧急状态和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应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政府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区救灾工作。
严重破坏性地震或强烈破坏性地震预报发布或突然发生后,区政府要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并迅速将灾情和震情报告市政府、省政府,请求支援,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集中组织临震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政委由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区级领导、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有区委宣传部部长、公安雁塔分局局长、粮食雁塔分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计委主任、区科技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卫生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区商贸旅游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交通局局长、文化体育局局长、农林水牧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
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
2、组织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现场抢险救灾、震情监测、灾情评估、制定震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
3、代区政府草拟给省、市政府灾情及救灾工作的报告。
4、统一安排调用、批准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5、组织接待中央、兄弟省、市、区及国际组织的慰问团或救灾组织,接受和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
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局局长担任。其职责是:负责承办指挥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以及政委、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各项紧急任务。
八个工作组如下:
1、 震情监测与震灾评估组
组 长: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建设局局长、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区地震办负责人、区各地震测报站负责人及区建设局、民政局、农水局有关人员。
职 责:监测余震活动,预报强余震,提出防范对策,建立编发震情通报,开展震害调查,进行强度划分,按规定时限作出震害快速评估和总评估,并提出建筑物防灾安全鉴定意见。
2、 抢险救灾组
组 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驻军首长、公安雁塔分局局长
成 员:人民武装部(预备役)、驻军、公安分局、志愿者救援队
职 责:抢救被压人员和国家重点财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运输(包括空运)救灾物资、药品,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生活。
3、 通信保障和宣传报道组:
组 长:区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文化体育局局长、辖区邮电管理部门负责人
职 责:保障区委、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政委、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震区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络,及时抢修被破坏的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震区通讯畅通,同时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传,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 交通运输组:
组 长: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职 责:紧急调动车辆,保障指挥部的各项紧急用车,及时抢修被破坏的铁路、公路、桥梁,保障交通畅通,负责运输救灾人员和伤员(与医疗卫生组配合)、救灾物资等。
5、 医疗卫生组:
组 长: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设局局长、区医院、驻区各大医院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