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3.2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3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4 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2物资准备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4.4救灾装备准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4.6社会动员准备
4.7宣传、培训和演习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
5.2灾害信息共享
5.3灾情信息管理
5.4灾情信息发布
6应急响应
6.1 I级响应
6.1.1灾害损失情况
6.1.2启动程序
6.1.3应急响应
6.1.4响应终止
6.2 Ⅱ级响应
6.2.1灾害损失情况
6.2.2启动程序
6.2.3应急响应
6.2.4响应终止
6.3 Ⅲ级响应
6.3.1灾害损失情况
6.3.2启动程序
6.3.3应急响应
6.3.4响应终止
6.4 Ⅳ级向应
6.4.1灾害损失情况
6.4.2启动程序
6.4.3应急响应
6.4.4响应终止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7.2恢复重建
8 新闻报道
8.1新闻报道的原则
8.2新闻报道的内容
8.3新闻报道的组织
9 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西安市雁塔区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