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19号提案的复函
魏鹏、屈燕及石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用工矛盾减少劳动纠纷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辖区企业均应建立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应提高劳动纠纷领域的法律意识的建议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促进制度落实。通过向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详细讲解相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发放纸质宣传资料,在用人单位现场举办法规政策培训会等方式,提高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水平;二是持续推进建立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从建设基础强、作用发挥好的企业调解组织中选树金牌调解组织参加评选,鼓励企业在其内部形成调解工作网络;三是落实“一线工作法”,提供用工指导。深入企业一线排查劳动争议隐患,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对企业健全建立内部纠纷调处机制提供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好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关于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考勤规章》《绩效考核制度》《加班制度》等,并注意程序性合法的建议
一是主动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服务。坚持以宣传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督促企业按要求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提升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并加大对欠薪问题多发企业负责人约谈和警示教育的力度,营造良好用工环境;二是建立日常排查、专项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以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不正常的企业以及发生过欠薪投诉的企业为重点,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遵循“早排查、早发现、早预防、早协调、早处理”的原则,从源头防范和及时解决欠薪问题。
三、关于建议各个劳动仲裁部门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有助于缓和矛盾,增强劳动者的信任度,便于快速协调处理的建议
一是在辖区内成立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调解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在街办设置登记受理窗口、配备调解室,从街道干部队伍中选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二是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雁塔区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劳动人事争议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和解决方法。三是做好法律援助的协调工作。在调解仲裁工作中,协调法律援助中心及司法所为农民工、残疾人及经济困难等职工提供法律援助,释法说理,促进辖区劳动争议化解工作。
四、关于鼓励企业聘请专业的劳动领域专家进行内部培训,提高企业自行化解和处理劳动纠纷的能力的建议
一是开展诚信等级评价。组织开展辖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依据日常巡查、书面材料审查、投诉举报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有关工作情况,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二是优先参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于制度体系完善,管理规范且劳动争议少的各类企业单位,优先推荐参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倡导企业和谐用工;三是从企业中选聘兼职仲裁员、调解员。从企业中选聘社会信誉好、调解能力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聘用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调解员。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办理情况类别:A 联系人及电话:常璐 029-81166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