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关于对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
签发人:张伟
雁司函〔2023〕3号

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关于对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复函

吕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目前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人民调解员普遍法律专业性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水平不高的问题

雁塔区司法局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充实和完善“雁塔区人民调解员专业人才库”。建立多方结合的志愿者队伍,使之成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制定区、街、社区(村)三级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培训形式,不断提高调解员法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为全区调解员制作人民调解员证和胸牌,注重突出队伍形象,开展亮证服务,增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依托全区238名社区(村)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目前全区共有976调解员,其中专职调解员37人,专科学历以上有780人,占总人数80%;40岁以下人数达370人,占总人数的38%。

二、公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不高,村(居)调委会工作实效性不强

近年来,雁塔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导作用,通过整合力量、强化联动、统筹资源,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民间矛盾纠纷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巩固、完善和规范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组织完成从“有形覆盖面”到“有效覆盖率”的转变提升。截至目前,共有各类调解组织250个,其中街道调委会8个、社区(村)调委会22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室)18个(即雁塔区劳动纠纷、道路交通,诉前、总商会、未来城管委会、第三方医疗纠纷(全市首家第三方医疗纠纷调委会)、知识产权纠纷、物业纠纷、洗染行业调委会及雁塔区旅游纠纷、姚子奇律师,吴静及王建利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等)。各社区(村)调委会场所均设置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各街道调委会场所均设置在各司法所;全区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均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设立该调委会的相关协会提供调委会办公场所及相应设施。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将工作关口前移,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制度,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广泛收集风险信息,准确掌握纠纷苗头,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加强对矛盾风险等级的分析研判,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防控,实现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化解于萌发、治理于村街、稳控在当地。同时,积极组织动员调解员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抗击疫情。2020年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种民间矛盾纠纷5547件,调解率达到 100%,调解成功5495件,调解成功率达 99%。并根据矛盾纠纷特点,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及时跟进回访,做到“应访尽访”,提高调解实效,巩固调解成果,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推动人民调解多层次多领域发展。“人民调解+基层党建”。坚持党建引领,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将社区治理“最后一公里”付诸于行动;“人民调解+网格化”。通过做实人民调解组织与网格治理体系的有效衔接、调解员和网格员的同频共振,织密织牢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调解组织体系。“人民调解+共享法庭”。通过搭建“人民调解+共享法庭”联动解纷模式,优化纠纷调解流程,提升纠纷化解成功率,达到调解力量“1+1>2”的效果。“人民调解+检察业务”。进一步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探索与区检察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将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相结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司法办案中,依法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提高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质量和效果,有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通过吸纳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周定点坐班的形式,发挥其职能优势,实现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相结合,为基层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提供“一站式”服务保障,当好群众“家门口”的法律守护者;“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以“八五”普法为契机,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及人民调解等法律法规、大力彰显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显著成效,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调解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营造“有纠纷找调解”浓厚氛围。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90余场,印发宣传资料5万余册,网络媒体发布宣传信息2000余条。

三、人民调解补贴待遇低,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

区财政部门按照市财政局《西安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市财发〔2015〕40号)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区司法局为调动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全区符合调解程序,达成制式人民调解协议通过“以案定补”的形式,给予办案调解员每件50-300元补贴。2020年以来,人民调解共补贴案件2000余件,补贴近20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您的提案建议,下一步雁塔区司法局将持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监督,筑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一)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印发《雁塔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对全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进行梯次推进,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调解流程、档案管理,做到调解程序规范化,调解案卷标准化。立足各街道矛盾纠纷实际状况和调解员擅长领域、专业特长,推进品牌人民调解室创建。按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评定标准,加强对各街道、区级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高效运转。

(二)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区、街、社区(村)三级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力度,积极会同区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采取岗位培训、年度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并不断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比例,加强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壮大人民调解专家队伍,为实现矛盾不上交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

(三)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聚焦新时代新形势新矛盾新要求,认真贯彻“调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结合“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积极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深入到基层一线,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广泛调动律师、法律工作者及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多种媒体平台,积极宣传人民调解,使辖区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引导人民群众遇事找调解。大力宣传人民调解优势特点、经验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表彰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会的方式,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互动;通过认真总结“诉前调解委员会”的经验和做法,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互动。

(六)巩固和完善经费保障渠道。按照《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及市财政局《西安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市财发〔2015〕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加强与区财政局沟通汇报,争取对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的政策支持,力争各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配备1-2名专职调解员,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标准有所提高。

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

2023年4月25日

(办理情况类别:A    联系人及电话:曹慧 85218148)